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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汽车消费欺诈,中消协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02  来源:中国汽车维修服务商  

日前,网通社从中国消费者协会获悉,中国消费者协会征集、汇总2021-2022年全国法院系统推荐的消费维权司法案例,在组织中消协专家委员会专家和律师团律师及其他机构专家充分研讨后,发布了2021-2022年度“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

此次发布的“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涵盖多个消费领域,聚焦时下消费热点、维权难点,涉及消费者的获得赔偿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知情权、人身财产安全权等多项权益。

 

在“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中案例八引起了网通社的关注,案例八为张某某诉牡丹江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郭某等买卖合同案件。其经过是:原告张某某通过被告购买一辆二手汽车,约定此车无水泡、无火烧、无重大事故。后经鉴定,该车左A柱B柱有明显的切割烧焊痕迹,属于事故车辆。张某某以卖方在出售二手车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构成欺诈为由,将牡丹江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经营者郭某诉至法院。

 

后经取证、审理,法院方面做出裁决,法院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被告在出售车辆前怠于履行检查义务,系故意隐瞒案涉车辆真实情况的行为,致使买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经法院调解,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购车款、保险费、保养维护费及赔偿款共计153000元,原告将案涉车辆退还给被告。

在研讨、分析此案例时,相关专家表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二手汽车经营者应当全面检测车辆情况并如实告知消费者,不得隐瞒或虚假承诺。

 

对于这一类典型案例,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维权指引提出:经营者应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二手车的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等信息,不得用模棱两可、避重就轻的说辞误导消费者,否则可能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主动要求经营者告知二手车的事故及维修情况,并写入购买合同中,如果不能告知的,可在交易时共同委托第三方对车辆状况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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